《中国人民银行法》(草案)
2023-11-11 1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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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法》(草案)

                                       《论货币 银行 股份制本》著作权人  雷建炎

人类第一千年思想家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形而上学》振聋发聩:“正如经济学家是资产阶级的学术代表一样,社会主义者和共产主义者是无产阶级的理论家。” 我看到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不得不说:中国理论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完全是滥竽充数的《现代西方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货币金融学》、《金融经济学》等西方大学教材洗脑的产物,代表资本尤其外国资本利益。

法者天下之仪也。为了振兴中华,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我根据天下之大圣管子和人类第一千年思想家卡尔·马克思经世济民的社会科学真理,结合中国社会具体实际,起草了一份截然不同的《中国人民银行法》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中国人民银行法(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中国公民和各国劳动者利益,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行、支行,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经济机关,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服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统一领导,接受中国公民和各国劳动者监督。

第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坚持法治天下,设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一人,副行长一人。

第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推选中国共产党、其他党派候选委员各一人,提请新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民主选举。得票多者为正,少者为副。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中国人民银行分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属的市、区、县、镇、乡设立中国人民银行分行下属的中国人民银行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行、支行成员必须恪尽职守,直接或书面答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咨询与监督。

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行、支行通过人民币的流出、流进的循环流通行使经济机关职权。行长行使人民币流出,副行长行使人民币流进的管理职权。

第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及其分行、支行行长出现空缺,副行长接替行长履行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补选一名委员接替副行长工作。

第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行、支行成员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与公开考核招聘后,依法开展工作,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国家行政机关、地方政府、企业法人、任何个人干涉。

第九条 中国驻外大使馆设立中国人民银行分行,领事馆设立分行下属的支行。其分行行长由大使兼任。人选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国家元首签发任命证书。

第二章 货币

第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是中国的法定货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国公民人权保障金和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人民币可以是中国人民银行印制的纸质货币,也可以是中国人民银行账户记载的货币数字。

第十条 人民币是中国人民银行衡量国内外市场所有商品价值的唯一法定标准。

人民币的计量尺度为圆。一圆人民币代表1克符合法定质量标准的高纯度黄金在市场流通。

第十一条 中国出口商品一律使用人民币结算。中国进口商品可以使用人民币结算,也可以使用当地法定货币结算。

中国人民银行保障人民币按照公布的年度汇率跟其他国家、地区银行的法定货币自由兑换,等价交换国内外市场所有商品。

第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奉行“珍惜资源、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经世济民法则,让人类社会长治久安,令人民币保值增殖。

第十三条 禁止伪造人民币,故意毁损人民币。禁止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

残缺、污损等不宜流通的人民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法令法规兑换、收回、销毁。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发现任何公民、法人伪造人民币,一律处于五倍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按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章 职权

第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坚持利国利民利天下的共产主义经济制度:

(一)中国人民银行代表全体中国公民对中国领空、领海、领土包含的一切自然资源行使所有权与监督管理权。

(二)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中国社会发展的五年计划与每一年度规划,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投资道路、桥梁、开矿、水库、堤坝、植树造林等中国自然资源开发与自然环境保护;投资历史文化遗址、文化艺术院校、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医院、幼儿园、养老院、科学技术研究院、储备物资国库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保护。

(三)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经济管理法令法规,拟定各项法律或国际条约草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四)中国人民银行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向所有中国人民银行的公民账户支付年度人权保障金,向各国家机关及社会公共服务企业法人账户支付年度办公费用。

(五)人类财富是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中国人民银行尽量提高中国公民人权保障标准,不断降低公民劳动时间,增加学习、文娱、体育、旅游、休闲自由时间,建设免费住房、免费教育、免费医疗、免费旅游的人权保障体系。

(六)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中国各行各业股份公司股票,公告所有公司股票年度分红利润率。

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一元一股公司股票可以自由转让,也可以随时要求兑现。中国人民银行对提前兑现的公司股票按照存款活期利息率支付利息。

(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国内外市场各行各业商品的年度质量标准与出厂、批发、零售价格。

(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人民币的年度增殖利息率。

(九)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人民币跟其他国家、地区银行法定货币的年度自由兑换汇率。

(十)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中国境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量及对外出租或出售价格,公布对污染中国自然环境,破坏中国自然资源者征收罚款。此项收入用于支付中国公民年度人权保障金。

(十一)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国家机关公务员与社会公共服务企业各岗位的劳动薪酬标准。

(十二)中国人民银行用人民币向联合国、国际银行、国际组织缴纳会费。

(十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对外援助、捐赠人民币数量,接受国际组织、其他国家对中国的援助、捐赠。

(十四)中国人民银行征收中国公民、法人、外国劳动者应该缴纳的税收,用于保障国家机关与社会公共服务企业劳动者正常工作。

(十五)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经营国外的中国国有资产。

第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各行各业的文化、体育竞赛,选拔中国队参加国际比赛,参加奥林匹克运动会。

第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中国公民、法人、外国劳动者认为中国人民银行账户流进的人民币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中国人民银行赏罚违反法令法规,可以依《中国行政复议法》向事发地上一级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复议,也可以依照《中国行政诉讼法》向事发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九条 其他国家、地区银行认为中国人民银行账户流进的人民币不符合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赏罚违反法令法规,或者对中国人民银行降低其法定货币年度汇率不服的,可以依《中国行政复议法》向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申请复议,也可以依《中国行政诉讼法》向中国人民银行所在地的中国北京市高等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条 中国公民拒绝接受人民币或不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年度汇率兑换人民币,其他国家(地区)银行以及劳动者可以向中国大使馆、领事馆设立的中国人民银行投诉。

第二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行、支行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编制相关财务会计报表和年度报告,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公布。

中国人民银行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十二条 中国行政机关(国务院)已经发行的中国国债、地方政府债,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形成的债权、债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接管和清算。

第二十三条 本法律经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由中国元首公布实施。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废止。

                    写于 2021年1月26日,发布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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